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11110000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4-2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參考瑞典帶薪育嬰假與日本育孫假制度,研擬讓祖父母也能加入育兒行列的相關規範。提案理由為改善育兒環境、回應少子化與高齡就業現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仍在職的祖父母獲得協助育兒的請假機制,提案方期望增加家庭育兒後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在職祖父母、育兒家庭與雇主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新增或調整與祖父母參與育兒相關的假別規定,具體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高齡仍在職的祖父母可成為育兒後援,有助友善育兒環境;疑慮:增加假別對企業人力與營運的負擔、與既有育嬰假制度的銜接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勞動假別類修法可留意適用對象、天數與雇主成本是否有配套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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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游顥、蘇清泉等17人,鑒於我國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查其原因之一為友善之育兒環境構建不足致勞工生育意願低落,為有效建構完善之育兒環境,爰參考瑞典之帶薪育嬰假制度研擬相關對策,其核心特點是父母根據瑞典《父母保險法》(Foraldraforsakringslagen)規定,雙親家長可共享有480天(約16個月)的帶薪育嬰假,而在單親父母的情況下又可將最多90天的帶薪育嬰假轉移給祖父母,真正有效建構完整家庭後援力道協助育兒的工作,鄰近國家日本之許多縣市也陸續推動育孫假制度,反觀我國已邁入超高齡社會,因醫學與生活環境進步,國人壽命延長且健康餘命增加,又加上我國近年來推動中高齡就業及延後退休制度,許多已成為祖父母之勞工仍然活躍職場,為鼓勵祖父母加入育兒的行列並且解除其後顧之憂,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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