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修正草案,將條文中「外籍勞工」一詞改為「移工」。提案理由是「外籍勞工」用語帶區隔性,改用「移工」較具包容性,呼應人權保障與多元文化的政策方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法律用語更中性、減少對外籍工作者的標籤化,並與國際人權用語接軌。
主要影響對象
在台移工、政府採購得標廠商與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政府採購法第98條,將「外籍勞工」文字修正為「移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去除標籤化、體現尊重多元與人權;疑慮:單一法條更名是否需配合其他相關法規一併調整、實際保障是否隨之提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用語修正屬象徵性與制度性兼具,可留意是否帶動相關法規的整體用語更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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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外籍勞工」一詞帶有區隔性,易造成對來臺工作的外籍人士之標籤化與潛在歧視,為促進語言中立與尊重多元文化,爰將相關條文中「外籍勞工」一詞修正為「移工」。此修正旨在以更具包容性與平等觀念的用語,體現我國對於外籍工作者人權保障與尊重多元社會的政策方向,並與國際人權理念接軌,打造友善且無歧視之勞動環境,爰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政府採購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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