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政府採購法第98條,與同提案人的就業服務法修正同源,理由為「外勞」用語漸帶貶意,主張改以更友善、中立的詞彙替代。原文未附逐條對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政府採購法中關於僱用外籍勞工的用語更友善中立,與其他法規的用詞調整保持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外籍勞工及採購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政府採購法第98條相關用詞,以更友善中立詞彙替代現行指稱,原文未附逐條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去除貶意用語、用詞一致與友善中立;疑慮:用詞修正是否影響第98條既有的僱用比例等實質規範、應否處理實質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為同批用語調整,建議併同關注以掌握一致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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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廖偉翔、謝龍介等17人,鑑於現行82.5萬位外籍移工對我國產業與社會福利有巨大貢獻,然隨著社會刻板印象的強化,「外勞」在台灣經常和負面新聞掛鉤,逐漸成為帶有貶意、歧視意味的指稱,現法律用詞應以更具友善與中立詞彙代之,爰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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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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