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邱若華等十七位委員提案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指原立法以老弱婦孺、身障者為涵攝對象,導致其他有實質需求者權益易被忽略,主張配合衛福部研擬將博愛座改為優先座並擴大保留座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加班疲累者、有生理痛婦女、術後病患等有實質需求者納入適用,並使相關運輸保留位用語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大眾運輸乘客,包含身心障礙者、長者及有實質乘坐需求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三條,將「博愛座」改為「優先座」並擴大保留座使用範圍、酌改相關用語;確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納入實質需求者、配合主管機關修法方向、用語正本清源;疑慮:實質需求辨識困難、改名是否足以化解爭議、保留座定位調整。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提及配合衛福部修法方向,可一併追蹤行政部門版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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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6-23
委員會發文2025-07-07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鑒於大眾公共運輸之「博愛座」雖行之有年,近期博愛座近期爭議頻傳造成許多社會對立與社會事件,查博愛座本質乃為有座位需求之人保留,在原先立法設計上採理論上老弱婦孺或身心障礙者使用需求可能較高,故立法該制度時以此「老弱婦孺、身心障礙者」為涵攝範圍定義入法,但舊有「博愛座」名詞導致對於大眾交通運輸座位「有實質需求者」權益易遭忽略,例如:加班疲累之年輕上班族、生理期外觀正常但有生理痛的婦女、剛開完刀之術後病患……等。為正本清源追求特別保留座位原先設計之立意,實有檢討「博愛座」用語之必要,為弭平上開爭議,衛福部研擬修法將博愛座改為優先座,特此擴大保留座使用範圍,而相關大眾運輸保留位置亦須修法酌改字句,以切合實際需求,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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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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