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旨在確保身心障礙者經費補助的公平性,杜絕因土地或房屋價格調升而導致補助資格被取消的情況。提案者希望藉此修法,定期檢討補助資格與金額,以維護身心障礙者的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此草案通過,將有助於避免部分身心障礙者因財產價值變化而被取消補助,保障他們的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可能改變他們的補助資格與金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檢討經費申請資格、條件、程序、補助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身心障礙者補助的公平性,杜絕排富現象;疑慮:定期檢討補助資格與金額可能增加行政成本,且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權責劃分需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過程需平衡各方權益,並確保實施後的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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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6-23
委員會審查2025-12-10
委員會審查2026-01-07
委員會審查2026-01-21
委員會審查2026-01-22
委員會發文2026-01-30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鑒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之身心障礙者,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經費補助,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惟本法中將經費之申請資格、條件、程序、補助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但有些已經在領取相關補助之身心障礙者,因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成為被排富之對象,導致無法領取津貼造成其不利益,爰提案修法對於本法之經費申請資格、條件、程序、補助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檢討,藉此臻全身心障礙者權益,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應分別區段、地目、地價等級,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及市價。故「土地公告現值」乃是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過去的一年中,對於其轄區內土地交易之價格、動態等做出調查,並且將地價相近之土地歸類於同一區段並繪製區段圖,經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而「房屋公告現值」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房屋構造、用途與樓層訂出「標準單價」,再由當地稅捐機關,依據標準單價、面積、折舊率、地段率計算出房屋現值,兩者皆屬於地方政府管轄。
二、而身心障礙者相關經費補助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兩者並無法規上連動關係,因此會出現上開案由現象,造成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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