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五條,針對山坡地濫墾增訂當危害人身安全時應負擔的相關責任與處分。提案理由指山坡地濫墾恐引發土壤侵蝕、地質災害,造成公共設施與人身財產損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強化對山坡地濫墾致災行為的問責,理論上有助於降低山坡地災害風險、保護下游居民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山坡地開發或使用者、山坡地周邊居民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五條,新增山坡地濫墾危害人身安全時應負擔之責任及處分,具體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遏止濫墾、保障人身安全與水土保持;疑慮:關注責任認定標準、舉證與既有水土保持相關罰則的競合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關注「危害人身安全」的認定門檻,這影響條文適用的廣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為保護山坡地並防制山坡地遭濫墾,明確山坡地濫墾危害人身安全之損害賠償責任,爰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山坡地濫墾,不僅可能引發土壤侵蝕、地質災害等諸多複雜問題,更會進一步造成公共設施及人身財產損失,山坡地濫墾致災時,應科以刑責,為完善現有濫墾山坡地之規範及處罰,爰新增危害人身安全時亦應負擔相關責任及處分。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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