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加重詐欺罪,將刑度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並於第五款增訂「以偽造不實內容犯之」為加重類型。提案理由指詐騙結合AI技術升溫、財損龐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對運用偽造不實內容(含AI深偽等手法)的詐欺可適用更重刑度,提案方認為有助嚇阻詐騙集團、保護民眾財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詐欺犯罪行為人、被害民眾、檢警司法機關及一般社會大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提高加重詐欺刑度與罰金,並於第五款增訂「以偽造不實內容犯之」之加重類型,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加重刑度可嚇阻詐欺、回應AI新型態詐騙;疑慮:關注重刑化的實際嚇阻效果、構成要件明確性及罪刑相當原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留意「偽造不實內容」最終如何定義,這決定哪些手法會被加重處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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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徐巧芯等20人,鑑於詐騙產業鏈與AI人工智慧技術的助力,詐騙案件持續升溫,政府積極打詐仍難以防治,為有效遏止各類詐欺行為,應加重詐欺之刑度,並明訂「以偽造不實內容犯之」為加重詐欺罪之類型,以期有效防範詐欺集團犯罪、保護社會大眾,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鑑於詐騙產業鏈與AI人工智慧技術的助力,詐騙案件持續升溫,顯示詐騙集團的手法不斷進化,日新月異,政府積極打詐仍難以防治,內政部警政署打詐儀表板網站統計113年8月至12月累計詐騙受理案件高達9萬3千餘案、民眾財損金額達629億元,平均每月受理報案18,600案、財損125億元,平均每案財損達67萬元,與113年度每人總薪資平均數73萬元相當,為有效遏止各類詐欺行為。爰提高本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所定加重詐欺之刑度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監察院於113年12月發布的「政府防制電信網路詐欺之對策與檢討」調查研究報告指出,電信網路詐欺案嚴重侵害國人生命財產安全,已成國安危機,政府應建立跨部會整合機制檢討改進。
三、新型態詐騙多樣化,投資詐騙廣告透過影片分享網站傳播,或以偽造不實內容行騙,致使詐騙行為不斷擴散,難以有效防範,因此,爰修訂本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五款,增訂「以偽造不實內容犯之」為加重詐欺罪之類型,以期有效遏止詐欺集團犯罪、保護社會大眾。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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