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及第九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針對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要求裝修施工期間應在現場明顯處張貼許可文件,便於民眾辨認是否合法申請;並對未依法辦理裝修致人死傷者增訂罰鍰。提案理由為室內裝修涉及結構、消防、水電,違法施工恐釀公安意外。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強化室內裝修的公安管理與資訊透明,並對違法致死傷情形補上罰則,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室內裝修從業者及一般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增訂施工期間應於明顯處張貼許可文件)及第九十五條之一(對違法室內裝修致人死傷者增訂處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可遏止違法裝修、提高透明度與公安保障;疑慮:增加裝修業者與屋主的程序負擔,罰則設計與執法量能須一併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罰則的修法,可特別比對罰鍰級距與適用要件是否明確。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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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陳超明、羅廷瑋等18人,鑒於未經許可之建築物室內裝修行為,危害民眾生命、財產甚鉅,為確保公共安全及強化民眾辨認裝修場所是否依法申請審查許可,凡此類裝修施工期間應於處所明顯處張貼許可文件,並對非法之建築物室內裝修行為,致人死傷者,處以罰鍰,加以遏止,爰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及第九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建築物室內裝修行為涉及建築物整體結構、消防、水電管路等等,倘建築物室內裝修行為未經審查許可,任由違法施工,易肇生嚴重之公安意外。為確保公共安全及強化民眾辨認裝修場所是否依法申請審查許可,凡此類裝修施工期間應於處所明顯處張貼許可文件,以免肇生違法實施室內裝修情事,爰修正第七十七條之二,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按現行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未依法辦理建築物室內裝修,致生民眾死傷者,未加以處罰,顯難發揮遏止不法之效,爰修正第九十五條之一,針對是類情形加以處罰,以確維民眾生命安全。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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