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鑑於我國兒少自殺死亡人數未明顯下降,現行死因回溯分析僅及於六歲以下兒童,缺乏完整兒少死因回溯機制。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及第十三條,擴大死亡原因回溯分析適用至未滿十八歲的兒童及少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建立更完整的兒少死因回溯機制,整體分析自殺等成因並據以擬定防制策略,協助降低兒少死亡率。
主要影響對象
兒童及少年、其家屬、衛生福利及兒少防治相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及第十三條,將死亡原因回溯分析適用範圍擴大至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死因回溯有助掌握兒少死亡成因、提升防治成效;疑慮:資料蒐集涉及家屬隱私與個資保護,須妥善設計範圍與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個資與死因調查的修法,可關注隱私保護與執行機制的條文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廖偉翔、謝龍介等22人,有鑑於我國每年兒童及少年自殺死亡人數未見下降,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民國106年至112年0歲至17歲自殺身亡人數計有312人,現行兒少自殺防治應需隨時代變化適度調整,增加自殺防治有效策略,考量目前我國僅針對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長期缺乏完整的兒少死因回溯機制,影響防治成效,故修法擴大死亡原因回溯分析適用範圍及於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以整體性分析年輕族群自殺案件之成因,據以擬定防制策略,降低兒少死亡率,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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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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