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99090000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3-2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允許祖父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將育嬰留職停薪年限放寬至最多3年。此修正旨在解決工作與育嬰的衝突,給予家庭更多彈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祖父母在工作與育嬰間取得平衡,解決托育問題;同時協助父母在職場與家庭間取得更好的平衡。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祖父母、年輕父母及其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六條,新增祖父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年限由現行規定放寬至最多3年;詳述申請條件與期間計算規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供祖父母更多彈性,協助家庭育兒;疑慮:可能增加企業負擔,申請流程需簡便公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後續需關注實施成效與相關配套措施的落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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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林沛祥、謝龍介等16人,鑒於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僅規定受雇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根據中華民國111年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報告數據顯示,我國學齡前兒童目前實際照顧安排者中,有25.1%為父母親以外之親屬照顧,亦有許多家長選擇將學齡前孩童交由自己父母照顧,然根據勞動部調查,我國平均退休年齡為62.25歲;又根據教育部委託台灣師範大學研究指出,國人平均在54歲時首次成為祖父母,且112年勞動部勞動力參與率統計,我國60歲至64歲勞動力參與率仍高達40.6%,顯見許多國人初為祖父母時,仍未退休,須面臨工作與育嬰之抉擇,使其肩負育嬰之責,卻無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綜上所述,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讓祖父母也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將目前育嬰留職停薪年限放寬至最多3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目前我國之家庭型態以雙薪家庭為主,由於夫妻雙方日常工作辛苦,家中若有3歲以下之幼兒,夫妻雙方勢必面臨工作與育嬰抉擇,而多數家庭並無法長時間僅靠單方收入支撐所有家庭支出,因此將幼兒交由托嬰與其他家人照護成為主要。根據111年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報告數據顯示,我國學齡前兒童目前實際照顧安排者中,有25.1%為父母親以外之親屬照顧,亦有許多家長選擇將學齡前孩童交由自己父母照顧。
二、根據勞動部調查,我國平均退休年齡為62.25歲;又根據教育部委託台灣師範大學研究指出,國人平均在54歲首次成為祖父母,且112年勞動部勞動力參與率統計,我國60歲至64歲勞動力參與率仍高達40.6%,顯見許多國人初為祖父母時,仍未退休。
三、綜上所述,爰提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增訂受僱者得以照顧三足歲以下之孫子女為由申請留職停薪,祖父母亦可申請,並將目前育嬰留職停薪年限修正為均以二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年,總計至多三年,增訂同時撫育孫子女二人以上者,其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孫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盼建立更友善之育兒環境。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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