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及第九十條。重點是將兒童死因回溯調查機制由六歲以下擴及至未滿十八歲的兒少(含自殺、事故死亡),並區分無資格與未登記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的不同違法態樣。提案理由是現行對七歲以上兒少保障不足,且托育違規態樣未細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透過更完整的兒少死因分析改善行政措施、降低兒少死亡率,並強化居家托育的管理與品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兒童及少年、家長、居家式托育人員、衛福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修正第十三條,將兒童死因回溯調查機制擴及未滿十八歲兒少;修正第九十條,區分無資格與未登記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的違法態樣,本筆未提供逐條細節)。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兒少自殺與事故死亡率上升、兒虐零容忍為由,主張擴大調查機制與細分托育違規;疑慮:部分意見可能關注死因調查的資料隱私、行政量能及托育罰則的比例。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兼涉兒少保護與托育管理,建議關注死因調查的隱私保障與托育罰則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3-14,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14,2025-03-1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我國雖於108年將中央主管衛福機關應建立六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調查機制明文化,以期藉由科學化數據分析,改善行政措施、降低兒少死亡率,然近年國內十八歲以下兒少自殺、事故死亡率不降反升,卻未納入兒童死因回溯調查機制中,足見現行法制對七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兒少保障有所不足。又,現行法規未區分無資格與未登記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者之不同違法態樣,本於「兒虐零容忍」之社會共識與政策目標,並為落實居家托育服務之管理及品質,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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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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