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配合政府2019年已將居留證上居留事由由「外籍勞工」改為「移工」的政策,將條文用語一併更名。目的在於回應社會對移工的尊重,避免標籤化或汙名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法規用語與內政部現行政策一致,有助於減少對移工的標籤化稱呼。對在台工作的移工群體具象徵性尊重意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在台移工、聘僱事業單位,以及政府採購相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九十八條,將條文中「外籍勞工」用語更名為「移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用語中立化可避免汙名、回應社會尊重移工的呼聲;疑慮:部分意見認為更名屬象徵性,應同時關注移工實質權益的改善。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案與就業服務法等多部法規的用語更名相關,可留意是否一併整體修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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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蘇清泉、廖偉翔、謝龍介等24人,我國2019年已將「外籍勞工」在中華民國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正式改為「移工」,也逐漸在社會論述和談話中將外籍勞工稱為「移工」,為了回應社會以及對移工的支持與尊重,並配合內政部將外僑居留證上的拘留事由,宜將「外籍勞工」更名為較中立的「移工」,以避免移工們被標籤化、汙名化,鑑於此,爰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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