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四,參考食品衛生管理法,將「變質或腐敗」「攙偽或假冒」的寵物食品納入禁止製造、加工、分裝、批發、販賣、輸出入、贈與及公開陳列的範圍。立法理由是保障寵物食品安全與飼主權益,避免買到劣質商品。
能幫助到什麼
讓寵物飼主在購買飼料、罐頭等寵物食品時多一層法律保障,也給主管機關更明確的查緝與處分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寵物飼主與寵物食品製造、進口及販售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四增列第五款「變質或腐敗」、第六款「攙偽或假冒」,並擴充其適用之禁止行為態樣(製造、加工、分裝、批發、販賣、輸出入、贈與或意圖販賣而公開陳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比照人用食品標準能堵住寵物食品安全漏洞、維護飼主權益;疑慮:部分意見關注查驗能量、認定標準明確度與中小業者遵法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屬寵物食品安全管理,可一併關注後續配套的罰則金額與檢驗標準是否同步到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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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羅美玲、蘇巧慧等17人,為保障寵物食品安全,維護飼主權益,避免飼主購買到腐敗、變質、攙偽、假冒之寵物食品,爰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參考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增列寵物食品不得製造、加工、分裝、批發、販賣、輸入、輸出、贈與或意圖販賣而公開陳列之情形。
二、於本條增列第五款:變質或腐敗。
三、於本條增列第六款:攙偽或假冒。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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