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95010000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3-1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提案修正刑法第 339 條(普通詐欺)、第 339 條之三及第 339 條之四(加重詐欺),主張因詐欺犯罪日趨集團化、網路化,現行刑度偏低、難以嚇阻,故提高相關詐欺罪的法定刑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對詐欺與加重詐欺的處罰可能加重,回應社會對詐騙猖獗的關切,並期望提升嚇阻效果。
主要影響對象
詐欺被害人與一般民眾、司法與檢警體系,以及涉案行為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與第 339 條之四加重詐欺罪刑度(提高刑責),並涉及第 339 條之三相關條文;具體刑度變動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量刑偏輕、易科罰金形同縱容,加重刑責以嚇阻集團詐欺、保護被害人;疑慮:單靠加重刑度的嚇阻效果有限,需配合查緝與防制體系,且須注意比例原則與量刑一致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加重刑責」是防詐的一環,但能不能真的少被騙,還要看查緝與金流攔阻有沒有跟上,宜整體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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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3-14,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14,2025-03-1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林沛祥、羅廷瑋、謝龍介等18人,鑒於近期詐欺犯罪朝向集團化、網路化發展,現行法規不足以完整評價行為人之罪質及行為之實害性,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來,詐欺犯罪從個人行為演變為高度組織化、網路化的集團犯罪,利用科技手段規避執法,手法多變且難以追查。其中,投資詐騙對財產的侵害尤為嚴重,受害者往往蒙受巨額損失,卻求償無門,甚至因無法承受財務與心理壓力而輕生,衍生嚴重社會問題。已顯示詐欺已不只是經濟犯罪,更對社會造成深遠影響,亟需更有效的應對措施加以遏止。爰擬具本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修正草案。
二、目前司法對加重詐欺罪的量刑顯然與其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不成比例,依據司法院量刑趨勢建議系統,法院多判處1年2個月至5年以下的刑期,而依照刑法規定,未滿5年者還可選擇易科罰金。這樣的刑度形同縱容,致使詐欺犯罪成為一種高報酬、低風險的違法行為,讓不法分子即使被捕,最多服刑一、兩年,甚至僅需繳納罰金便能全身而退。使刑罰不足以產生有效嚇阻,詐欺集團自然愈發猖獗,而受害者卻只能承擔無法挽回的損失,社會正義也因此大打折扣。
三、另依據法務部統計數據發現,2017年到2021年間詐欺罪案件被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有6萬9,741人,以判處有期徒刑6月以下者占43%最多;判處1年以上至3年未滿者占29.3%居次,而被判處拘役者也有21.6%。但被判處3年以上者近5年來僅有355人,占比0.5%,連1%都不到。
四、民國108年,行政院會針對酒駕致死或重傷事件提出修法建議,若行為人故意造成事故,將比照《刑法》殺人罪,最高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此舉反映出社會對於高風險犯罪的高度關切,並期望透過更嚴厲的刑罰達到嚇阻效果。然而,相較於酒駕,詐欺犯罪對社會的影響與財產損失更為深遠,不僅使無數被害人傾家蕩產,甚至導致心理崩潰、輕生,但現行法律對詐欺罪的刑責卻顯然過低,難以與其嚴重性相匹配。爰此,有鑑於詐欺對社會造成之危害與財產損失比酒駕更為遽大,但刑度與量刑顯與危害及社會期待不符,故提高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與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刑責。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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