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修正教育基本法第六條,主張因政治勢力透過社團、講座、教材滲透校園,影響教育中立。修法擬刪除原條文「特定政治團體」中「特定」的模糊用語,並明定禁止政黨、法人及團體在校園內從事政黨政治宣傳與動員活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強化校園教育中立、限制政黨政治宣傳進入校園,回應希望學生免於政治干擾學習的訴求。
主要影響對象
學生、教師與學校、政黨及團體,以及關注教育中立與校園言論自由的各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育基本法第六條,刪除「特定政治團體」之「特定」用語,並明定禁止政黨、法人及團體於校園內從事政黨政治宣傳與動員活動;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教育與校園中立、避免政治滲透影響學術自由與學生自主學習;疑慮:禁止範圍若界定不清,恐影響公民教育、學生接觸多元觀點與校園言論自由,分寸如何拿捏受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教育中立」與「公民教育、言論自由」常在同一條文裡拉鋸,看草案要注意它怎麼劃界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3-14,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14,2025-03-1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謝龍介等18人,鑒於教育應維持中立與獨立,確保學生在不受政治干預的環境中自由學習、思考與成長。然而,近年來政治勢力逐漸滲透校園,透過社團、講座甚至教材影響學生,使學校淪為意識形態競逐的場域,偏離教育本質。因此,為維護教育環境的純粹性,爰擬具「教育基本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規範,禁止政黨、法人及團體在校園內從事政黨政治宣傳與活動,營造遠離政治干擾的自主空間。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原條文「特定政治團體」之「特定」,其定義未臻明確,且近年政黨活動多半包裝為無涉政黨之非營利組織、社團法人、NGO等形式,或請相關人士擔任課程教授人員,故特別規定政治團提涉及法律適用問題。
二、學校應培養學生關心公共事務的能力,而非與社會議題完全隔絕,因此如何界定政治活動與公民教育,確保學生仍能接觸多元觀點,將是政策落實的關鍵。唯有在確保教育中立的同時維護學生的知情權與言論自由,才能真正實現健康自主的學習環境,使校園成為培養理性公民的場域,而非政治角力的工具。
三、校園為知識傳播、培養學生自由意志與健全人格的重要場所,惟近年政治滲透校園,部分政治人物及政黨利用學校平台進行宣傳或舉辦活動,嚴重影響校園的中立性與教育本質。政治介入校園不僅容易引發意識形態對立,還可能干擾學術自由,妨礙學生的自主學習。因此,為確保學術自由,避免學生在求學與成長過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政治紛擾,本次修法明確規範政治人物、政黨及其相關活動退出校園,禁止在校園內進行任何形式的政黨政治宣傳或動員活動,或以各類方式動員政治營隊。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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