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提案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將條文中的法律用語統一調整。提案理由為移民署自二〇一九年將「外籍勞工」更名為「移工」,為避免標籤化與汙名化而統一法律用語。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政府採購法》相關用語與「移工」稱謂一致,呼應提案者避免族群汙名化的訴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外籍移工族群、政府採購得標廠商,以及採購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的法律用語,統一相關稱謂;本案無附詳細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中立友善的「移工」稱謂避免標籤化、統一法律用語;疑慮:屬用語層面修正,對移工實質權益影響有限,部分意見認為應同步處理更實質的制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用語修正屬同一波調整,留意是否併案審議,國會雷達追蹤。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3-07,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07,2025-03-1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黃健豪、蘇清泉等16人,鑑於臺灣外籍移工人數已逾90萬人,對公共建設與長照體系貢獻良多,內政部移民署自2019年將「勞工」更名為「移工」,以引導社會使用更中立、友善之稱謂。為避免該族群遭標籤化、汙名化,爰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統一法律用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政府採購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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