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93800000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十六條之三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3-1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之一、之三及第九十條,針對居家托育人員獨留、未專心托育、趴睡等違規行為建立違規記點制度。提案指現行僅能限期改善,難以遏止重複的小型違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透過記點與暫停、廢止登記等分級處置,強化對托育品質的監督,保障受托兒童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受托兒童及其家長、地方社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新增第二十六條之三違規記點制度(一至三點、累點暫停或廢止登記);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七款不得擔任托育者之情形;增訂第九十條第五項對未停托者之罰鍰與轉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立記點制度可遏止屢犯、保障兒童最佳利益;疑慮:記點與廢證標準應明確合理,避免影響托育人力與認定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兒童安全與托育人力雙重考量,建議關注委員會審查時的記點標準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3-07,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07,2025-03-1

案由

本院委員黃捷等18人,鑑於現行制度對於獨留、未專心托育、趴睡等有違兒童之最佳利益之行為,僅能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始能開罰,造成少部分居家托育人員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為保證兒童最佳之利益,允宜建立違規記點制度,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十六條之三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新增第二十六條之三,獨留、未專心托育、趴睡等有違兒童之最佳利益之行為,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對兒童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一點至三點。二年內記違規點達六點者暫停新收托,五年內經暫停新收托兩次,再違規而遭記點者,廢止其登記證書。
二、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七款,經第二十六條之三第三項廢止登記證書者,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三、增訂第九十條第五項,對於未依第二十六條之三第二項暫停新收托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於一個月內將新收托兒童予以轉介,未能轉介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轉介。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