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教育基本法第六條,刪去原條文「特定政治團體」中「特定」的限縮,明定政黨、法人、社團及團體不得在校園進行政治宣傳或活動,校方亦不得配合。立法理由指近年政黨活動常包裝為非營利組織、社團或課程形式進入校園。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維護校園與學術的中立性、獨立性,讓學生在較少政治干擾的環境中學習。
主要影響對象
各級學校師生、校方,以及政黨、社團、NGO 等可能進入校園的團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育基本法第六條,去除「特定政治團體」之限縮用語,並明定政黨、法人、社團及團體之政治宣傳、活動退出校園、校方不得配合,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政治滲透校園、保障學術自由與學生自主學習,並補足原條文「特定」定義不明的漏洞;疑慮:認定標準寬泛恐影響校園言論自由與正常公民教育、學生社團與外部團體合作,及實際執行的可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校園與言論自由的條文,建議關注「政治活動」定義是否清楚,以免日後適用爭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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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黃健豪、游顥等16人,鑑於為確保校園之教育環境的中立性、獨立性,避免政治干預學校教育,促進學生自主發展與身心健康,爰擬具「教育基本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政黨、法人、社團及團體從事政治宣傳、活動退出校園,營造遠離政治干擾的自主空間。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原條文「特定政治團體」之「特定」,其定義未臻明確,且近年政黨活動多半包裝為無涉政黨之非營利組織、社團法人、NGO等形式,或請相關人士擔任課程教受人員,故特別規定政治團提涉及法律適用問題。
二、校園為知識傳播、培養學生自由意志與健全人格的重要場所,惟近年政治滲透校園,部分政治人物及政黨利用學校平台進行宣傳或舉辦活動,嚴重影響校園的中立性與教育本質。政治介入校園不僅容易引發意識形態對立,還可能干擾學術自由,妨礙學生的自主學習。因此,為確保學術自由,避免學生在求學與成長過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政治紛擾,本次修法明確規範政治人物、政黨及其相關活動退出校園,禁止在校園內進行任何形式的政治宣傳或動員活動,或以各類方式動員政治營隊。
三、學校應保持學術與教育的獨立性,校方不得允許或配合政黨、法人、社團及團體在校內進行任何宣傳活動。應塑造一個專注於教育與學術發展的校園環境,確保學生能夠在無政治干擾的情況下,自由探索知識,培養批判性思維與健全人格,實現教育真正價值。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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