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升格為農業部,將條文中的主管機關名稱由「農委會」改為「農業部」。屬組改後的名稱校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條文主管機關名稱與現行組織一致,避免名稱未更新而產生適用上的疑義或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山坡地保育利用相關業務及主管機關農業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主管機關名稱,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為「農業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配合組改更名、消除條文疑義;疑慮:技術性更名一般爭議較小,公開討論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農業部升格後多部法規需同步更名,可留意同批是否有多案併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