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委員會併案審查「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後所做的附帶決議報告。內容引用已於113年三讀並公布的《新住民基本法》第四條,要求內政部設置專責的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統籌規劃及推動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與多元服務等事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據此推動,將使新住民相關事務有專責機關統籌,盼整合分散的服務資源,協助新住民在就學、就業、生活適應等方面取得更一致的協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新住民及其家庭、內政部與相關行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為併案審查的附帶決議,非直接逐條修法;核心是要求內政部依《新住民基本法》第四條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機關。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專責機關可整合資源、落實新住民基本法、強化對新住民的服務;疑慮:新增機關涉及組織與人事成本,三級機關的定位與權限是否足夠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附帶決議是審查時的政策附帶要求,可追蹤後續是否轉化為實際的組織與預算安排。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