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86020000

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之附帶決議。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最新進度
2025-01-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這是委員會併案審查「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後所做的附帶決議報告。內容引用已於113年三讀並公布的《新住民基本法》第四條,要求內政部設置專責的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統籌規劃及推動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與多元服務等事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據此推動,將使新住民相關事務有專責機關統籌,盼整合分散的服務資源,協助新住民在就學、就業、生活適應等方面取得更一致的協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新住民及其家庭、內政部與相關行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為併案審查的附帶決議,非直接逐條修法;核心是要求內政部依《新住民基本法》第四條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機關。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專責機關可整合資源、落實新住民基本法、強化對新住民的服務;疑慮:新增機關涉及組織與人事成本,三級機關的定位與權限是否足夠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附帶決議是審查時的政策附帶要求,可追蹤後續是否轉化為實際的組織與預算安排。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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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10,2025-01-1

案由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之附帶決議。

說明

有鑑於新住民基本法已於民國113年7月16日三讀通過,並於同年8月12日公布,並於第四條條文明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之相關事宜。」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麥玉珍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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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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