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提高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的總數上限。動機是配合《新住民基本法》第四條要求,於內政部下設置統籌新住民事務的專責三級機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與多元服務提供專責機關的法源與編制空間。
主要影響對象
新住民及其家庭、承辦新住民業務的內政部相關單位,以及關注移民與多元文化政策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三條,調高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的總數上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新住民基本法、給予新住民事務專責統籌單位;疑慮:提高三級機關總數可能被援引擴大政府編制,須留意整體組織膨脹。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牽動的是「機關總數天花板」,通過與否會影響後續新住民專責機關能否設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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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11-2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1-2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三讀2024-12-27,2024-12-3
黨團協商2024-12-18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高金素梅、徐欣瑩、張智倫、許宇甄、蘇清泉、徐巧芯、廖先翔、林沛祥、顏寬恒、邱若華、萬美玲、呂玉玲等19人,有鑑於《新住民基本法》第四條明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之相關事宜。」為落實上開條文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之要求,爰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之總數。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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