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主張將教育部體育署提升位階為行政院二級機關,名為「運動發展部」,並調高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部之總數。動機為強化運動產業發展與國際能見度、整合資源並落實全民運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由提升位階後的專責部會統籌運動政策,有助運動產業多元發展與資源整合。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選手與教練、運動產業從業者、教育部體育署人員及關注運動政策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調高行政院得設部的總數以容納運動(發展)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體育署位階可有效落實全民運動、振興運動產業;疑慮:新部會增加政府編制與支出,且各版名稱不一須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僅修第二十九條,未含第三十九條,與雙條文版本的配套範圍不同,可留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