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配合增設二級機關「運動部」,並明定部之總數以十五個為限、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動機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及推展運動相關的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業務可由專責部會統籌,選手培育、運動產業與全民運動推廣將有明確的行政對應單位。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選手與教練、運動產業從業者、教育部體育署人員及關注全民運動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九條,將部之總數上限定為十五個以容納運動部;修正第三十九條訂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成立運動部有助專責統籌與資源整合;疑慮:新增部會擴大政府編制與支出,職權銜接須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為運動部多版本之一,本版明訂上限十五個部,可與其他版本的數字寫法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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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27,2024-12-3
三讀2024-12-27,2024-12-3
案由
本院委員林楚茵、沈伯洋、陳俊宇等16人,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推展與運動相關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等專業事項,行政院增設二級機關運動部,爰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加行政院設部之總數。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配合運動部之增設,爰修正部之總數以十五個為限。
二、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提案人
連署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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