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提案說明配合「六歲以下兒童國家養(顧)」政策方向,欲擴大友善生養與兼顧工作、家庭及健康的職場環境。第二十條一般涉及受僱者家庭照顧假等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放寬或擴大受僱者因照顧家庭而請假的相關權益,協助有幼兒照顧需求的受僱者兼顧工作與家庭。
主要影響對象
有家庭照顧需求的受僱者、企業雇主及人資。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多涉家庭照顧假等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有助育兒友善與工作家庭平衡、延續國家照顧政策;疑慮:相關放寬對企業人力調度與成本的影響,通常為各界討論重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提案僅列方向未附條文者,建議追蹤後續委員會版本以掌握實際變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0,2025-01-1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0,2025-01-1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本院委員蘇巧慧、張宏陸等17人,為延續「六歲以下兒童國家養」政策,政府應進一步擴大「六歲以下兒童國家顧」,優化友善生養及得以兼顧工作、家庭與健康之職場環境,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