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加重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的罰則。提案方指走私活體動物與非法繁殖買賣日益增加,欲從源頭遏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非法繁殖、買賣、寄養的處罰,主張有助降低走私與非法交易誘因,減少疾病傳播與生態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寵物繁殖、買賣與寄養業者,以及主管動物保護的地方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將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者的罰鍰提高至一百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並令停止營業。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罰則嚇阻非法繁殖買賣、保護寵物與本土生態;疑慮:罰鍰額度是否合乎比例、執法查緝能量是否足以落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罰則加重的效果,可一併留意查緝與許可制度的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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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0,2025-01-1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0,2025-01-1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7人,鑒於非法繁殖、買賣或寄養行為日益猖獗,近年來查緝機關緝獲走私之活體動物種更是品項繁雜,造成台灣寵物安全及環境重大影響。為遏止走私問題之不法動機,爰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加重罰則,以有效防止非法繁殖或買賣行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非法繁殖、買賣或寄養行為日益猖獗,近年來查緝機關緝獲走私之活體動物物種更是品項繁雜,造成台灣寵物安全及環境重大影響。
二、據關務署統計,今年1月至9月旅客走私活體動物總數也由上年度同期的537隻增加至2,581隻,增加動物以寵物蟹為主,走私的保育類動物則以印度星龜最多。相關數據顯示,走私者攜帶物種多樣性與案件數的上升趨勢,非法交易帶來的生態威脅不容小覷。
三、走私之外來物種、活體動物都屬非法入境且具潛在疾病傳播風險,能傳染疾病,也會對境內生態造成嚴重衝擊,「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實有源頭落實管理之必要,因此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將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加重罰則,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以有效防止非法繁殖或買賣行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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