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加重凌虐動物致死或致肢體嚴重殘缺者的刑責,並對一定時間內再犯者加重其刑。提案方參考日本、加拿大、英國等國作法,主張現行最重二年有期徒刑嚇阻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虐殺、虐傷動物的刑度,主張有助嚇阻虐待動物行為並回應社會要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飼主與一般民眾,以及司法與動物保護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加重凌虐動物致死或致肢體嚴重殘缺者的刑責,並對一定時間內再犯者加重其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刑責嚇阻虐待動物、與先進國家接軌;疑慮:刑度提高是否合乎比例、致死致殘等構成要件的認定標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刑度調整可一併留意構成要件與既有罰則的整體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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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0,2025-01-1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0,2025-01-1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7人,鑒於虐待、殺害動物事件時有所聞,為落實保護動物理念,提升對動物生命權的保護,爰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加重凌虐動物致死或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者刑責,以及對一定時間內再犯者加重其刑,以嚇阻犯罪,讓虐待動物者受到應有懲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動物保護法制定至今已逾二十年,亦有有期徒刑、罰金等措施,然虐待、殺害動物案件仍時有所聞,反覆出現,手段殘忍且欠缺人道,似無有效方式制止,每每造成社會譁然,顯然現行虐待動物最重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本不痛不癢,民眾也屢屢要求政府主管單位提出有效遏止方法。
二、以免出現更大憾事發生,社會付出巨大成本,爰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日本、加拿大、英國等國外先進國家為範例,提高現行法令相關刑責與罰金額度,有效防止嚇阻虐殺、虐傷動物等事件一再發生,讓虐待動物的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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