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84650000

「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3-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葉元之等17位委員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十條」。現行規定須有「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並有虐待動物情事」才禁止以動物交換、贈與,實務上若稽查當下無明顯虐待行為幾乎難以管理。本案主張只要是「射倖性遊戲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交換、贈與即予禁止,不須附帶條件。
能幫助到什麼
可堵住現行規定須查獲虐待才能處理的漏洞,限制以夾娃娃機等射倖性遊戲贈送或交換動物,目的在減少衍生的飼養、棄養與動物受傷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夾娃娃機等遊戲場業者、寵物與動物交易業者、飼主,以及關注動物保護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動保法第十條,將原本須「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且有虐待情事」才禁止,調整為以「射倖性遊戲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交換、贈與即予禁止,詳細文字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動物保護、避免動物淪為遊戲贈品、減少棄養;疑慮:條文用語的認定範圍須明確,並須與既有寵物交易管理規範分工,避免誤傷正常交易或執行困難。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把「禁止門檻」降低時,認定標準是否清楚是關鍵,可留意審查時對用語定義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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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0,2025-01-1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0,2025-01-1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7人,鑒於落實動物權、保護動物、愛惜生命等理念,爰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禁止以動物交換、贈與之方式,隱藏其他經濟行為之目的,或作為射倖性遊戲贈品。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動物保護觀念日漸普及,但除了恣意虐待、宰殺或其他不人道對待動物行為之外,利用動物交換或作為遊戲贈品,甚或放置於抓、釣物機(夾娃娃機)內供人抓取等行為,也引發廣泛爭議。除動物環境不佳、遊戲過程不人道外,也衍伸一連串飼養與棄養問題。
二、現行動保法第十條第三款雖明訂對動物不得「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然實務上,只要稽查當下沒有明顯虐待動物行為就幾乎無法可管,導致形同具文。
三、為落實動物保護理念,法條修正為凡「射倖性遊戲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行為就應該禁止,且不須任何附帶條件,讓動物交易回歸動物、寵物交易管理規範,避免動物交換及贈與涉入商業行為,無端造成動物傷害。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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