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配合農業部組織改造,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主要為更新條文中的主管機關名稱。屬配合機關改制的名稱調整性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法條中的主管機關名稱與農業部組織改造後的實際機關一致,便於法規適用與行政運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山坡地保育與利用的主管與承辦機關,以及相關土地利用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更新主管機關名稱以對應農業部組織改造(提案說明欄從略,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配合組織改造更新機關名稱屬必要的法制銜接;疑慮:屬技術性修正,公開論點相對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機關名稱配合修正常隨組織改造成批出現,建議與其他同類更名修法一起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