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旨在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每年需定期檢討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標準,以避免因財產價值調升而影響身心障礙者權益。草案希望解決部分身心障礙者因財產價值超過排富規定而無法繼續領取福利津貼的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身心障礙者避免因財產價值調升而失去福利津貼,保障其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可能改變其領取福利津貼的資格和金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每年需定期檢討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標準。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定期檢討評估標準有助於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避免因財產價值調升而影響其福利;疑慮:定期檢討可能增加行政成本和複雜度,且標準的調整可能需要更多資源和時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關注定期檢討標準的具體實施方案和可能帶來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