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傅崐萁等二十一位委員提案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鑑於運輸路線或區域內無障礙空間尚未完善,主張強化大眾運輸與公共建築的無障礙與通用設計規劃,以保障身障者交通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推動大眾運輸與公共場所依通用設計概念規劃,改善輪椅族、高齡者、孕婦及幼兒的使用便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使用大眾運輸的身心障礙者、高齡者、孕婦、幼兒及運輸與公共建築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三條,朝強制納入「通用設計概念」於大眾運輸及公共建築規劃方向調整;確切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CRPD交通平權、通用設計普惠多族群、改善上下車障礙;疑慮:改善經費與工程量、新舊設施適用範圍、執行期程與責任歸屬。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一條文有多種修法走向,建議區分「擴大乘坐對象」與「強化無障礙設施」兩類訴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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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4-12-27,2024-12-3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審查2025-01-03,2025-01-0
委員會審查2025-06-23
委員會發文2025-07-07
案由
本院委員傅崐萁、蘇清泉、游顥等21人,有鑑於運輸營業之路線或區域內提供無障礙空間尚未完善,為保障我國身心障礙者之權益,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至112年底,全國身心障礙者人數1,214,688人,其中有肢體障礙者人數約為474,000人,由此可知,我國身心障礙者有使用輪椅需求人數並非少數。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十九條指明國家應確保身心障礙者有平等享有交通運輸及設施之權利,是以,交通相關設施均應考量身心障礙者之方便使用。
二、查我國無障礙交通與友善環境的打造,仍有進步的空間,應考量通用設計概念,使身心障礙者、高齡者、孕婦、幼兒與一般民眾皆能使用方便之運輸服務,為促進我國身心障礙者確保有平等享有交通運輸及設施之權利,強制大眾運輸工具於新建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即應「考量通用設計之概念」規劃設置,才能打造各類身心障礙者之行動與使用設施及設備。
三、又查過去曾有公車站牌附近人行道遭公共設施擋住公車渡板延伸放置位置,致上車受到阻礙之情事。例如變電箱、路燈、公車等待區座椅併置一塊,致使用輪椅者難以上下車,實有改善之必要。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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