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等二十一位委員提案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鑑於運輸路線或區域內無障礙空間尚未完善,主張強化大眾運輸與公共建築的無障礙與通用設計規劃,以保障身障者交通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推動大眾運輸與公共場所依通用設計概念規劃,改善輪椅族、高齡者、孕婦及幼兒的使用便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使用大眾運輸的身心障礙者、高齡者、孕婦、幼兒及運輸與公共建築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三條,朝強制納入「通用設計概念」於大眾運輸及公共建築規劃方向調整;確切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CRPD交通平權、通用設計普惠多族群、改善上下車障礙;疑慮:改善經費與工程量、新舊設施適用範圍、執行期程與責任歸屬。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一條文有多種修法走向,建議區分「擴大乘坐對象」與「強化無障礙設施」兩類訴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