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提案修正《建築法》第五十四條,主張延長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申報開工的期限。提案方理由為後疫情時代營建業缺工,以及危老、都更涉及舊建物拆除安全考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起造人可有較長時間申報開工,提案方認為有助因應缺工問題,並讓危老、都更等需先處理舊建物拆除的案件有更充裕準備時間。
主要影響對象
建商與起造人、危老及都更案參與者、營建業及相關住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建築法》第五十四條,延長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申報開工之期限,確切延長天數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後疫情結構性缺工、危老及都更舊建物拆除需更多安全準備時間;疑慮:延長期限是否造成建照囤積或開發延宕、對都市更新推動時程與相鄰住戶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開工期限與建照展期規定相關,可留意修法後是否同步調整展期與廢止建照的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