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將現行教育部體育署升格為行政院下的中央二級機關,名為「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理由是運動人口與運動產業日益成長,現行體育署的組織規模與權限不足以推動國內外體育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盼透過升格集中資源,強化運動員培訓與支援、完善國家級運動設施與科學化訓練體系,並推廣運動產業、提升國際賽事表現與全民健康。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員、體育與運動產業從業者、教育部體育署及相關行政機關,並涉及全民運動參與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增訂相關款次,將教育部體育署升格為行政院中央二級機關「體育暨運動發展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升格可集中資源、提升體育效能與國際競爭力、發展運動產業;疑慮:新增部會的組織與預算成本、與既有機關權責整合,以及名稱與職掌如何定案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一波有多個運動部相關版本,可比較各版的機關名稱、層級與職掌再判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2-06
交付審查2024-12-06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03,2025-01-0
三讀2025-01-03,2025-01-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10,2025-01-1
黨團協商2025-01-06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鑑於我國生活型態改變、運動人口日益增長、運動產業漸成規模,現行教育部體育署組織規模與權限不足以有效推動及管理國內外體育發展,難以符合當前及未來體育政策之需求,為提升我國體育事務的整體效能,促進體育產業發展、國際競爭力與全民健康,並冀望未來在國際運動賽事有更佳表現,爰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升教育部體育署之位階,將體育署增設為「體育暨運動發展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提升我國未來國際賽事表現,將體育署升格為行政院下中央二級機關。有助於集中資源,強化對優秀運動員的培訓與支援,完善國家級運動設施與科學化訓練體系。讓我國運動員在全球舞台上取得傑出成績,提升國家榮譽與形象,進而推廣國內運動產業。
二、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成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爰增訂第十五款。
提案人
連署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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