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同樣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主張增設「運動部」。提案指出行政院目前已設14個業務單位,為健全運動發展、促進全民運動,認為有必要設立專責單位處理運動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等事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運動相關業務有專責部會統籌,對運動員、運動產業及推廣全民運動意識與習慣的工作可能提供更明確的主管機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員與教練、運動產業者、學校體育與全民運動推廣相關單位及行政機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於行政院所屬部會增列「運動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設專責部會有助整合運動資源、推動全民運動;疑慮:關注組織擴編帶來的成本與必要性,以及如何避免與現有機關業務重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一條文有多個增設運動部版本,建議對照各版差異與行政院送審的組織法草案一起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