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一條及第二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刑法第二百十一條及第二百十二條,針對變造或偽造汽車牌照的行為加強規範。理由是偽造變造車牌情況猖獗、網購平台亦有非法販售,車牌具公文書性質,應更有效遏止相關犯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同時就偽造公文書與特種文書的車牌行為強化處罰,回應車牌偽造猖獗問題,涉及治安與被害車主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車牌遭偽造或盜用的車主、一般用路人與司法治安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百十一條(偽造公文書)及第二百十二條(偽造特種文書),就車牌偽造變造行為加強規範;詳細條文配置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車牌偽造變造猖獗、網購非法販售,應加強處罰有效遏止;疑慮:兩條文如何分工、處罰幅度與其他文書犯罪的衡平、與相近版本如何併案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建議與同主題僅修第二百十二條的版本對照,比較涵蓋條文與處罰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29
交付審查2024-11-29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廖偉翔、謝龍介、徐巧芯等17人,鑒於近期變造或偽造汽車牌照情況日漸猖獗,網購平台亦有非法販售之情事。然向公路監理機關所申領之汽車車牌,皆具有公文書性質,為特許證之一,故偽造或變造之汽車車牌之行為,已構成違反刑法法規。故為能更為有效遏止相關犯行,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一條及第二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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