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刑法第二百十二條,提高使用偽造汽車號牌等特種文書罪的罰金。理由是假車牌案件增加,現行刑度與罰金不足嚇阻,且會連累遭盜用車牌的車主無辜收罰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對偽造、行使偽造車牌行為的處罰,回應車牌遭盜用車主的困擾並強化嚇阻,主要涉及治安與被害車主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車牌遭偽造或盜用的車主、一般用路人與司法治安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百十二條,提高使用偽造特種文書(含汽車號牌)罪的罰金額度;詳細條文配置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假車牌猖獗、現行罰則不足,提高罰金可強化嚇阻、保護被害車主;疑慮:罰金調整幅度是否適當、能否實際遏止、與其他特種文書犯罪的刑度衡平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另有併修第二百十一條與第二百十二條的版本,可比較兩案處罰範圍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29
交付審查2024-11-29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謝龍介、羅廷瑋、廖偉翔等20人,鑑於假車牌案件急遽增加,甚至有懸掛偽造車牌者不斷違規駕駛,造成車牌遭盜用之車主無辜頻收罰單,還需向監理站申請變更車牌。且汽車號牌為行車許可憑證,汽車使用偽造號牌同時違反偽造、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規定,對社會治安造成極大影響。應修法提高嚇阻,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汽車號牌為行車許可憑證,汽車使用偽造號牌違反刑法偽造、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規定,對社會治安造成極大影響。現行法規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顯不足以嚇阻,爰提案修正,提高罰金。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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