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配合行政院增設二級機關「運動部」,本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條及第39條,調整行政院設「部」的總數上限等規定,使新增運動部有法源依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運動部的設立排除組織基準法上部會總數的限制,讓運動業務有專責二級機關統籌推動。
主要影響對象
全國運動業務體系、行政院組織架構與相關公務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9條(行政院設部總數)及第39條,調整二級機關設置數額以容納運動部;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運動發展需要專責二級機關統籌;疑慮:質疑增設部會擴大政府組織規模的必要性與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是運動部成立的根本配套之一,建議與運動部組織法等案併同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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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11-29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1-29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三讀2024-12-27,2024-12-3
黨團協商2024-12-18
案由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為配合行政院增設二級機關「運動部」,辦理全國運動業務,健全我國未來運動發展、落實推動全民運動、競技運動全民化、運動產業多元發展,爰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行政院增設二級機關運動部,爰調整行政院設部之總數。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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