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主張增設「運動部」,作為專責推動我國運動發展的單位。理由是要健全運動發展、落實全民運動、推動競技運動全民化與運動產業多元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盼設立專責部會統籌運動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等業務,使全民運動與運動產業推動更有組織與資源支撐。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員、運動產業從業者、全民運動參與者及相關行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於現行十四個業務單位之外增設「運動部」。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專責運動部可健全運動發展、落實全民運動與產業多元化;疑慮:新增部會的成本與必要性、與既有體育署及相關機關的權責整合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增設部會的提案可關注職掌劃分與預算配置,並對照各版本名稱與規劃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29
交付審查2024-11-29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03,2025-01-0
三讀2025-01-03,2025-01-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10,2025-01-1
黨團協商2025-01-06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希冀增設運動部,健全我國未來運動發展、落實推動全民運動、競技運動全民化、運動產業多元發展。爰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