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9840000

「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2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強化飼主管領與照護責任,並加重虐待傷害動物的刑責。提案目的在保障動物福利、促進人與動物友善互動並杜絕虐待行為。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明確飼主責任、提升公共場所的寵物管理規範,並透過加重罰則嚇阻虐待動物行為。對動物保護與公共安全皆有相關。
主要影響對象
寵物飼主、出入公共場所的民眾、動保稽查人員、司法實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動保法第五條(飼主管領責任)、第二十條(寵物出入公共場所之防護措施)、第二十五條(加重虐待傷害動物之刑責並明確化規範);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飼主責任、加重虐待刑責可保障動物福利並嚇阻違法;疑慮:飼主義務與公共場所防護要求的執行成本,以及加重刑責的比例與認定標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同時涉及飼主日常義務與罰則,建議飼主特別留意公共場所防護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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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11-29
交付審查2024-11-29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為保障動物福利,增進人與動物間友善互動關係並強化飼主管領及照護責任,並杜絕虐待傷害動物之違法行為。爰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飼主對其寵物應盡之管領責任;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適當防護措施;加重虐待傷害動物刑責,並明確化條文規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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