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主張增設「體育暨運動發展部」,以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並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本案說明欄未提供逐條細節。
能幫助到什麼
盼以專責部會統籌全國運動業務,使運動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推動更為集中,協助提升全民運動與國際參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員、運動產業從業者、全民運動參與者及相關行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增設「體育暨運動發展部」。本案說明欄未載逐條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專責部會可整合資源、推動全民運動與運動外交;疑慮:新增部會的成本與必要性、與既有機關權責整合,以及最終名稱定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多個運動部版本並陳時,可比較名稱、層級與職掌,留意併案後的整合方向。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29
交付審查2024-11-29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03,2025-01-0
三讀2025-01-03,2025-01-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10,2025-01-1
黨團協商2025-01-06
本院委員楊瓊瓔、廖偉翔、羅廷瑋等21人,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爰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設「體育暨運動發展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