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放寬虐待動物致死、傷的處罰要件。提案主張刪除動物須為「複數」的前提,並增列以暴力或其他凌虐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依罰則論處。
能幫助到什麼
可使單一動物遭虐致死傷、或非典型凌虐方式的明顯虐待案件更易被追究責任。回應實務上判定標準嚴苛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動物(受保護對象)、飼主與一般民眾、動保稽查及司法實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方向為刪除動物須為「複數」之前提,並增訂以暴力或其他凌虐方式致動物死亡情節重大之處罰;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判定標準過嚴、要求複數動物等限制使明顯虐待無法究責,應修法落實動物權益;疑慮:放寬要件後構成要件的明確性與罰則比例,以及實務認定一致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同期另一動保法修正案方向相近,建議比較兩案對構成要件的不同處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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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11-29
交付審查2024-11-29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羅廷瑋、洪孟楷等21人,鑑於惡意傷害動物致死、傷之事件屢見不鮮,引起社會公憤。實務上因虐傷動物案件之判定標準嚴苛,導致許多明顯有虐待動物事實之情況,卻無法依《動物保護法》懲處,實有修法之必要,並刪除動物須為「複數」之前提,增加暴力或施以其他凌虐方式,致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也應依相關罰則論處,以減緩虐待動物事件發生,落實動物權益之維護,爰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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