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萬美玲、呂玉玲等18人提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配合擬增設的二級機關運動發展部,於其下設置全民運動署、運動產業發展局等三級機關,並修正三級機關總數上限。理由是為推動全民運動、運動產業、人才培育、運動科學與運動外交。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發展部得以設置執行業務的下屬機關,盼健全運動施政的組織功能與政策執行力。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相關政策對象(選手、運動產業、全民)、新設機關公務人力、行政與預算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配合運動發展部下設三級機關(全民運動署、運動產業發展局)而調整三級機關總數。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備運動專責機關組織、強化政策執行;疑慮:機關擴編帶來的人事與預算成本及組織必要性需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組織法修正常與其他運動部相關版本並行,可比對機關層級設計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11-2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1-2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三讀2024-12-27,2024-12-3
黨團協商2024-12-18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呂玉玲等18人,為加強全民運動發展,提升國民運動量能,促進全民健康、促進運動產業發展、競技運動人才培育及運動科學研究與應用及加強運動外交,政府擬增設二級機關運動發展部,然為健全運動發展部之組織功能,增設三級機關全民運動署及運動產業發展局以為執行相關政策,爰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創設運動發展部係為推動全民運動、促進運動產業發展、競技運動人才培育及運動科學研究與應用,而為規劃、執行相關業務,落實運動部政策且涉及政府公權力行使,須配合下設三級機關以為執行,故配合修三級機關總數。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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