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9290000

「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三讀
最新進度
2025-01-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主張增設專責運動機關以辦理全國運動相關業務,促進全民運動、推廣運動教育,並發展運動產業與我國對國際運動賽事的參與。說明欄敘述立法背景,未列出逐條內容。
能幫助到什麼
盼設立專責單位統籌運動業務,從小落實運動教育、培育運動員並推動國際賽事參與,協助提升全民健康與運動產業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員、運動產業從業者、學生與全民運動參與者及相關行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增設專責運動機關以辦理全國運動相關業務。本案說明側重立法背景,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專責機關可推廣運動教育、培育選手、發展運動產業與運動外交;疑慮:新增機關的成本與必要性、與既有體育署的權責劃分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可對照同期各版本對機關名稱與職掌的描述,留意併案後的最終條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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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03,2025-01-0
三讀2025-01-03,2025-01-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10,2025-01-1
黨團協商2025-01-06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呂玉玲、翁曉玲、葛如鈞、廖偉翔等17人,為辦理全國運動相關業務,並且促進全體國民運動、將運動教育推廣至全國,進而發展運動產業與我國對國際運動賽事參與,爰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行政院組織法》於民國三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制定公布後,歷經九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二、運動有助於全體國民健康,為提升全體民眾身體素質與身心健康,並將運動教育從小落實於生活,進而推動運動競技展業與我國運動員之培育、讓我國運動員能積極參與國際運動賽事,藉由運動促進國際事務的參與,並展現台灣運動實力。

提案人

連署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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