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林倩綺、蘇清泉等21人提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配合行政院增設二級機關「運動部」,修正行政院設部的總數,並明定本次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理由是推動全民運動、選手培訓、運動產業與運動外交。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行政院得在組織基準法框架下增設運動部,盼讓運動事務有專責的部級機關統籌。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相關政策對象、新設運動部公務人力、行政與預算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九條調整行政院設部的總數以容納運動部;修正第三十九條明定本次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立運動專責部會、整合運動施政資源;疑慮:新設部會的人事預算成本及與現行體育主管業務的整併方式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運動發展部等版本名稱、層級不一,審查時可留意最終整合方向。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11-29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1-29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三讀2024-12-27,2024-12-3
黨團協商2024-12-18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蘇清泉等21人,為辦理「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強化選手培訓,保障選手權益」、「推動運動產業,促進幸福經濟」及「推展運動外交,世界看見臺灣」。行政院增設二級機關運動部,爰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行政院設部之總數,並定明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辦理提倡全民運動、強化選手培訓、推動運動產業及推展運動外交,行政院增設二級機關運動部,成立運動部,爰修正行政院設部之總數。
二、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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