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配合行政院增設二級機關「運動部」,調整行政院設部的總數上限。提案動機是落實全民體育、健康台灣政策,並專責推動運動的推廣、教育、競技、產業、研究與外交。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相關業務可由專責部會統籌,有助運動產業、競技選手培育與全民運動推展取得固定的行政與預算層級。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選手與教練、運動產業從業者、教育部體育署相關人員及關注全民運動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九條,提高行政院得設部的總數上限以容納運動部;修正第三十九條相關配套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成立專責運動部可整合資源、提升運動政策位階與國際能見度;疑慮:增設部會將擴大政府編制與人事支出,與既有體育署的銜接及成效仍待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有多個版本都在提運動部,建議併讀比較各版差異與施行日期安排。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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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27,2024-12-3
三讀2024-12-27,2024-12-3
案由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6人,為落實總統揭示推動全民體育、落實健康台灣、促進競技專業發展及強化運動產業等重大政策,並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發展運動之推廣、教育、競技、產業、研究與外交,行政院增設二級機關運動部,爰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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