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要求含乙型受體素(瘦肉精)的肉品及其產製品須明確標示健康風險警語與警示圖樣。提案背景是政府擬開放含瘦肉精豬肉進口,提案人認為長期食用風險不明,主張強化標示以維護消費者知情權。
能幫助到什麼
讓以豬肉為主要肉類消費的民眾在選購時取得更明顯的風險資訊,提升知情選擇與風險意識。
主要影響對象
肉品進口與製造業者、零售通路及一般消費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二十二條增訂含乙型受體素肉品及產製品應標示健康風險警語及警示圖樣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瘦肉精長期食用風險未明且國人以豬肉為主食,標示警語可保障健康知情權;疑慮:警示圖樣是否符合科學風險評估與貿易規範、是否造成過度警示或市場標籤化,外界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標示類修法重點在「標什麼、誰負責標、罰則為何」,可對照現行食品標示制度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案由
本院委員魯明哲、蘇清泉、羅廷瑋、廖偉翔等16人,鑒於乙型受體素對人體所肇之健康風險目前尚存爭議,亦缺乏長期食用風險評估,然我國政府卻擬開放含乙型受體素之豬肉及其臟器進口,在目前國內民眾之肉品消費習慣仍以豬肉為主之情勢下,恐對國人之健康造成長期之不良影響。爰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及其相關產製品需明確標示健康風險警語及警示圖樣,用以維護國人健康權益,並強化民眾健康風險意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研究指出食用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及產製品,在短期內恐引發噁心、頭暈、肌肉顫抖、心悸、乏力、心跳加速、血壓上升等症狀,而長期食用之健康風險因缺乏研究,更是難以評估;是故,歐盟、中國及俄羅斯等160國皆禁止使用。
二、國人肉類消費習慣仍以豬肉為主,據2016台灣養豬統計手冊指出,國人自2008年至2016年間,肉類平均消費量依序為:豬肉(37.56kg/年);禽肉(34.26kg/年);牛肉(5.07kg/年)基此,若開放含乙型受體素之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進口,恐將嚴重有損國人健康權益。
三、為維護國人健康權益,並強化民眾健康風險意識,爰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及其相關產製品需明確標示健康風險警語及警示圖樣。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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