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魯明哲等十九位委員提案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主張將博愛座優先乘坐對象由「老弱婦孺」改為「其他實際需要者」,並把「博愛座」名稱改為與國際接軌的「優先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有隱性或實際乘坐需求者納入優先對象,並以名稱調整減少對使用資格的誤解與對立。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大眾運輸乘客,特別是身心障礙者、長者、孕婦及有隱性乘坐需求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三條,將優先乘坐對象文字由「老弱婦孺」改為「其他實際需要者」,並將「博愛座」用語改為「優先席」;確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適用對象、納入隱性需求、與國際用語接軌、減少世代對立;疑慮:實際需要難以辨識認定、改名是否能解決衝突、保障弱勢的意象是否被淡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會期多案均修第五十三條,建議對照各版本文字差異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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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委員會審查2025-06-23
委員會發文2025-07-07
案由
本院委員魯明哲、黃健豪、洪孟楷、廖偉翔等19人,鑒於於近期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常因對博愛座優先乘坐之定義產生誤解及對立,建議將優先乘坐博愛座之「老弱婦孺」,修正為「其他實際需要者」,以確保擴大優先乘坐對象。此外,為與國際用語接軌,建議將「博愛座」一詞修正為「優先席」(Priority seats),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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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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