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主張提升教育部體育署位階為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增設「運動發展部」,以整合資源、強化運動產業發展與國際能見度,並落實全民運動政策目標。本案說明欄未提供逐條細節。
能幫助到什麼
盼透過升格與整合資源,振興運動產業多元發展、提升國際能見度,並落實全民運動政策。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員、運動產業從業者、全民運動參與者、教育部體育署及相關行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將體育署升格為行政院中央二級機關,增設「運動發展部」。本案說明欄未載逐條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升格整合資源可強化運動產業與國際能見度、落實全民運動;疑慮:新設部會的成本與必要性、與既有機關權責整合及名稱定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可比較各版對機關名稱(運動部/運動發展部/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的差異,留意最終定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03,2025-01-0
三讀2025-01-03,2025-01-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10,2025-01-1
黨團協商2025-01-06
本院委員魯明哲、羅廷瑋等17人,鑒於強化我國運動產業發展及國際能見度,應整合相關資源,並藉由提升教育部體育署之位階,成為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以有效落實全民運動之政策目標,並進一步振興運動產業多元發展,故增設運動發展部,爰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