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將照顧六歲以下子女的需求自既有「家庭照顧假」中獨立出來,新增「幼兒照顧假」,並明訂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編列津貼補貼勞工請假期間的薪資損失。立法說明以腸病毒停課、雙薪家庭照顧壓力與少子女化為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六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在突發狀況或停課時,照顧假天數與薪資保障可望增加,減輕雙薪家庭請假壓力。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六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雇主、勞動與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20條增訂以照顧六歲以下子女為主的幼兒照顧假,使其獨立於家庭照顧假之外,並增訂由社福主管機關編列津貼補貼請假薪資損失。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應幼兒照顧與停課需求、支持親職、呼應少子女化政策;疑慮:政府津貼財源與預算負擔、雇主人力安排成本、與既有假別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看新增假別的天數與津貼來源,這兩點決定實際可用程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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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牛煦庭、徐欣瑩、羅廷瑋、廖偉翔、麥玉珍、林沛祥等17人,有鑑於雙薪家庭如遇需處理幼兒各種突發狀況,例如根據衛生福利部建議之兒童腸病毒預警性防範規定「若幼兒園、托嬰中心等學前教托育機構發生一班級在一週內有兩名以上(含)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之情況時,該班級應停課七天」。此舉使負責家庭幼兒照顧之勞工如遇一次前述狀況便已達現行一年家庭照顧假所規定之七天額度。為協助解決雙薪家庭幼兒照顧權益與工作兼顧需求,並落實家庭照顧假能發揮兼顧平日之家庭照顧責任與職場工作之立法目的,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內政部戶政司資料顯示,我國一百十二年出生數為十三萬三千八百九十五人,是統計以來,新生兒人數史上新低,近年來更是斷崖式減少,顯見少子女化問題之嚴重程度。為改善我國少子女化之國安問題,行政院亦積極推動政策「0至6歲國家一起養」,然多數政策著重於擴大公共托育相關,對於負責實際教養責任之父母而言,仍有職場工作壓力,發揮實質幫助有限。而針對家中幼兒照顧時有需求且須隨時因應突發狀況之家庭而言,目前家庭照顧假彈性不足,顯見臺灣兒童權益仍有許多值得改善之空間。
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基此,鑑於該法規定六歲以下兒童需有人照顧使其不得獨處,故為著重幼兒照顧權益,應將針對六歲以下子女之幼兒照顧獨立於家庭照顧假外,以改善現行條文中針對幼兒照顧方面不足之現況。
三、為落實政策「0至6歲國家一起養」,且現幼兒如遇腸病毒而停課亦是政府宣導為之,故政府有責任亦有義務將配套措施一併改善,用以避免現行雙薪勞工家庭如遇六歲以下子女有突發狀況或遇防疫期間停課而須向公司請假並親自照顧之不便狀況皆由勞工承擔,爰修法增加以照顧六歲以下子女為主之幼兒照顧假,並為紓解需照顧幼兒家庭之職場壓力並支持親自照顧幼童之勞工,故明訂應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編列津貼用以補貼勞工請幼兒照顧假時所損失之薪資。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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