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主張增設「運動部」,以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並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說明欄敘明行政院組織法的制定與修正沿革。
能幫助到什麼
盼設立專責「運動部」統籌全國運動業務,使運動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推動更具組織與資源支撐。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員、運動產業從業者、全民運動參與者及相關行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增設「運動部」。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運動部可整合資源、推動全民運動與運動外交;疑慮:新增部會的成本與必要性、與既有體育署及相關機關的權責整合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條文多版本可一併比較,留意併案審查後採用的名稱與職掌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03,2025-01-0
三讀2025-01-03,2025-01-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10,2025-01-1
黨團協商2025-01-06
行政院組織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三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其後歷經九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爰擬具本法第三條修正草案,增設「運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