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7670000

「教師待遇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2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案修正教師待遇條例第20條。一是將政府辦理教師福利措施由「得辦理」改為「應辦理」,並納入代理教師;二是要求審議軍公教待遇薪資福利的相關會議,應邀請同級教師組織、教師團體出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基層教師(含代理教師)的意見透過組織代表進入待遇審議過程,並使福利辦理從裁量變為義務,有助保障教師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公立學校教師、代理教師、教師組織與團體,以及辦理待遇審議的政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師待遇條例第20條,將教師福利措施「得辦理」改為「應辦理」並涵蓋代理教師,並明定審議軍公教待遇薪資福利的相關會議應邀請同級教師組織、教師團體出席。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待遇審議攸關教師生活,參酌基本工資審議納入利害關係人,可符合民主溝通並安定教學士氣;疑慮:增列強制辦理福利涉及財政與行政負擔,審議納入特定團體代表的範圍與運作須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得」與「應」一字之差會改變政府是否負有法定義務,是這類福利條文的觀察重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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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楊瓊瓔、黃健豪、林沛祥、廖偉翔、羅廷瑋等21人,鑑於現行軍公教待遇調整,係由《軍公教待遇審議委員會》會議並提出審議意見,作為行政院辦理軍公教員工待遇相關事項之重要參據。然考量教師待遇審議攸關教師薪資調整,為確保基層教師意見有效傳達,以符民主、溝通之原則,並讓第一線教師確實了解政府在薪資調整上之考量,對於審議軍公教待遇薪資福利之相關會議,應納入同級教師組織、團體代表,俾利雙向溝通,並為安定教師生活,激勵教學士氣。爰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審議軍公教待遇薪資福利之相關會議,應邀請同級教師組織、教師團體出席,政府也應統籌規畫辦理包含代理教師內之教師福利,以維護教師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查現行教師待遇條例第二十條僅規定政府得視國家財政狀況辦理公立學校教師福利措施。眾所周知,再窮也不能窮教育,有關教師福利措施「應」積極辦理,而不是「得」辦理。因此本條條文中「得辦理」擬修正為「應辦理」,並加入政府應辦理代理教師福利之文字修正。
二、我國現行軍公教待遇調整,係由《軍公教待遇審議委員會》討論,並提出審議意見,作為行政院辦理軍公教員工待遇相關事項之重要參據。
三、考量軍公教待遇審議攸關軍公教薪資和生活品質,為確保基層教師之需求有代表傳達,以符民主、溝通之原理,同時讓第一線教師確實了解政府在薪資調整上之考量,對於審議軍公教待遇薪資福利之相關會議,應納入同級教師組織、團體代表,俾利雙向溝通。
四、「教師法」第四十條第二項明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有「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又參酌勞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制度設計之機制,涉及薪資、待遇之審議,應廣納利害關係人之意見,為求法律體系之一致,故明定應邀請同級教師組織、教師團體出席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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